成功为伤者争取最好的赔偿,实现伤者利益最大化。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4-17 浏览次数:412次

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0日09时28分,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与荟萃南路交叉口,滕某驾驶车牌号为京CPT833的小型轿车由东向北行驶,司某骑自行车由东向西行驶,发生交通事故,A右侧与B车前部接触,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司某受伤且手机损坏。
经公安交警部分认定,滕某有《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先行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司某为无责。后司某被送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椎爆裂骨折,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9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20%。经与保险公司沟通协商,最终为司某争取到近50万元的赔偿款,最大限度的为当事人争取了最佳赔偿方案。
案件亮点:
在本案中,经过几次和保险公司协商赔偿项目及金额,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二次手术费等都比保险公司给的第一版方案高,当事人非常满意。
律师破局:
本次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基于法律规定的各项赔偿项目及赔偿标准,尽可能最大限度为当事人争取。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索赔是专业性、技巧性和服务性的结合,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伤者评估赔偿范围,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伤者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