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为伤者争取最好的赔偿,实现伤者利益最大化。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6日20时19分,在北京市通州区通朝大街与新华南路交叉口,朱某某驾驶京AFK5199号小型轿车由西向北行驶时,适有焦某某驾驶天津2720770号电动自行车由北向东行驶,小型轿车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右侧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焦某某受伤。后焦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24年8月19日死亡。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于2024年9月23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焦某某与朱某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后焦某某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潞河医院经过抢救后但是效果仍然不好于2024年8月19日逝世。
案件亮点:
在本案中,当事人焦某某因伤过世,其亲属委托我所办理本案。本案法律关系复杂,赔偿主体的认定、帮助当事人解决医疗所需费用是本案的难点,通过细致入微的思考证据与当事人之间的联系判断被告主体,为理赔的获取增添机会,与当事人的积极沟通并且帮助当事人申请道路救助基金,成为了双方信任的桥梁,经过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满意的侵权赔偿数额。
律师破局:
本次案件的核心问题与难点在于,侵权责任赔偿主体的确认,对方当事人涉及免除保险责任与驾驶人和公司是否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我所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了解案情、在专业律师、市场团队与鉴定专员的不懈努力下,最终拿到了一百余万的侵权赔偿款。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索赔涉及法律适用、证据组织、赔偿计算及谈判策略等多个专业层面是专业性、技巧性和服务性的综合体现,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在遭遇此类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伤者评估赔偿范围,切莫自行草率处理,以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影响赔偿效果。只有依靠专业的律师协助,才能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伤者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