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伤,自行委托鉴定被退回,委托律师后保险公司认可伤残并最终获得满意的赔偿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1-14 浏览次数:319次

2024年2月2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黄路与西军路交叉口,王女士骑三轮车与电动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女士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对方电动三轮车承担次要责任,电动三轮车在人保投保了交强险。事故造成王女士左侧手开放性损伤,肋骨骨折(右3-6),交通事故发生后,因王女士和家人只注意到了王女士手部的伤情,对于两侧肋骨并未注意,后经过复查发现王女士左侧肋骨也有骨折,但因为间隔时间太久,左侧肋骨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具有因果关系并没有明确的诊断,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后,鉴定机构将材料退回。律师介入后,向就诊医院刻录光盘,带领王女士前往保险公司复堪查体,最终认定王女士构成十级伤残,得到了满意的赔偿。
案件亮点:在伤情的因果关系不是很明确的情况下,为伤者争取到了满意的赔偿。
律师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做伤残鉴定要满足两个条件:治疗期结束和符合做伤残鉴定的法定条件,骨折类鉴定一般伤后5-6个月,神经类的鉴定需要伤后6个月以上,但对于特殊的伤情需要掌握好最佳鉴定时间,如肋骨一般3个月左右就可以鉴定。律师提醒:但凡伤残鉴定没有到时间,不要轻信他人言语,毕竟每个人的个体不同,在伤残结果出来之前,没有任何人能真正了解你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