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机沟通不畅,经过京杰努力争取,成功获得超22万元赔偿,家属十分满意!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4-17 浏览次数:403次

案情回顾:
2025年03月19日06时5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大兴国际机场航兴路与天兴一街交叉路口北侧100米处,刘女士驾驶车牌号为京GST131的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南右转,适有唐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车辆京GST131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后部相接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接触部位损坏,唐性彩受伤。
交警根据《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规定》第九条第三十七项认定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刘女士刮撞非机动车的过错行为,为全部责任;唐女士为无责。
家属事故后委托京杰律所,跟案律师根据委托人实际情况以及和解倾向,快速制定方案并积极跟进,鉴定报告出具后就多项赔偿费用与保险公司反复探讨,达成和解协议。但签订时对方刘女士拒绝配合签字,京杰跟案律师通过电话多次沟通,明确刘女士怕后续再有牵扯的顾虑,于是跟案律师在委托人同意下出具文字说明,最终和解得以继续进行,保险公司打款。
律师建议:伤者在受伤后对伤情状况不了解,应该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建议咨询交通事故律师,能帮您评估赔偿范围,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