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为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委托后仅用时一个月,在无交强险情况下成功和解,伤者拿到22万赔偿!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10-25 浏览次数:231次

案情简介
2024 年 9 月 19 日 12 时 05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嘉和路川岩大厦西侧,对方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东行驶,伤者李女士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两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李女士受伤。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丰台交通支队大红门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李女士无责。鉴定,李女士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亮点
伤者和对方均驾驶非机动车,事故发生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且对方无保险,伤者自己与司机沟通赔偿问题并不顺畅,且因对伤残等级了解不清搁置八个月。2025年复查时经张政提醒,对伤残情况进行确认及预估,认定可以定残。安排鉴定后,北京京杰律师与对方司机反复沟通施压,最终没有通过起诉执行程序,成功与对方达成和解,拿到赔偿金共22万,伤者十分满意!
律师建议
1、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对伤情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对接律师,对伤情进行专业评估,切忌因一时疏忽影响赔偿金额
2、责任方没有保险的情况下,切勿消极处理,术业有专攻,经验和技巧才是决定结果的关键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