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登高成功案例分享(8月26日送)

委托人孙先生因交通事故遭受严重人身损害,伤情复杂且后遗症突出。事故造成孙先生多发肋骨骨折,经规范治疗后,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司法鉴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同时,此次事故导致孙先生颅脑受损,后续长期伴随认知迟钝、情绪异常等后遗症,遗留永久性精神障碍,经专业精神伤残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案件办理初期,保险公司初始理赔报价偏低。核心争议集中在两点:一是对精神障碍伤残的关联性存疑,试图降低精神伤残赔偿系数;二是对多等级伤残叠加的赔偿标准不予足额认可,仅愿意按照单一伤残标准核算赔偿,大幅缩减合理赔偿金额。加之精神障碍后遗症具有隐蔽性,举证和认定难度远高于普通肢体伤残,当事人自行维权难以突破理赔困境。
接手案件后,我迅速梳理全套案件材料,搭建完整证据链。一方面细致整理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复查诊疗报告、精神评估鉴定文书、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交通事故与伤者肋骨骨折、精神障碍后遗症的直接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严格按照北京地区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精准核算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全部法定赔偿项目,明确多等级伤残叠加的合法赔偿系数,杜绝漏算、少算。
随后,我多次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理赔专员面对面沟通、书面交涉,逐一驳斥保险公司不合理折价理由,清晰释明多等级伤残的法律赔付依据,重点论证精神障碍后遗症对伤者生活、工作造成的长期负面影响,全力争取足额精神损害赔偿。经过多轮拉锯式协商沟通,最终与保险公司达成和解协议。
本案最终帮助孙先生成功获赔五十余万元,远超保险公司初始报价,最大程度弥补了伤者的人身损害与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