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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突破新思路,成功争取事故时未出生子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来源:北京京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6-04-17   浏览次数:416次


案情回顾:

2025年3月24日16时40分,在北京市大兴区清仁路京南第一涮北侧路口,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鲁RUT368的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孙某某骑电动自行车由南向北行驶,电动自行车前部与小型轿车左后侧相撞,造成孙某某受伤,电动自行车、衣物、头盔损坏。交警队调查后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某与孙某某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后经诉前鉴定,确定委托人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符合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案件亮点:

在本案中,当事人妻子于事故发生前已经怀孕八个月,为争取胎儿被扶养人生活费,积极联系当事人,在律师和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未经诉讼,通过和解就拿到了小朋友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律师破局:

本次案件的核心问题与难点在于,事故前未出生子女的被扶养生活费的主张能否被支持,在接受委托后,我所组织专业团队深入了解案情、在专业律师、市场团队与鉴定专员的不懈努力、积极尝试沟通协商下,成功主张事故前未出生子女的被扶养生活费,最终多拿到了二十三多万赔偿款。

律师建议:交通事故索赔涉及法律适用、证据组织、赔偿计算及谈判策略等多个专业层面是专业性、技巧性和服务性的综合体现,我们强烈建议当事人在遭遇此类案件时,咨询专业律师,切勿盲目处理,只有专业的律师才能帮伤者评估赔偿范围,切莫自行草率处理,以免因缺乏专业知识而影响赔偿效果。只有依靠专业的律师协助,才能有理有据地争取自身合法权益,为伤者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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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该案否定了前一诉不能做鉴定的结论,出具了十级鉴定报告,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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